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部门贯彻落实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该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 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容。
二、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将政策功能执行要求内嵌于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部门围绕国家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选择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商品。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围绕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明确合同双方权利责任。
三、加强政策学习。各部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要加强上级新政策学习,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共同推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25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